欢迎来到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

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市政府办公厅(综二民政〔2021〕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及市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71%为单位自筹资金和29%为市统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代码:2020-440111-82-01-037221

2.2 工程位置: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村大山窿地块。

2.3 工程范围: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总占地面积约1035亩,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拟新建骨灰楼(3000平方米)、生命教育基地(1000平方米)、公用配套设施等(约500平方米);大门广场(15000平方米)、墓穴(3000个)、遗体捐献者纪念广场(6500平方米)、骨灰还林位(5000个)、道路(约3000米)及其边坡支护建设、停车场(540位)、园林绿化、项目园区围墙(含一二期)、风雨廊等建设内容。

2.4 规划用地文件:穗国土规划选【2017】45号。

2.5项目批准文件:综二民政〔2021〕113号。

2.6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及市统筹资金。

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75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4475万元)。

2.8 招标内容:

2.8.1 勘察部分

2.8.1.1岩土工程勘察:完成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的建筑及地上构造物(道路、亭廊、边坡、挡土墙、墓区等)的初勘及详勘工作。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标准,暂定勘察105孔,孔深均约40米,总计4200米,岩土工程勘察最高综合单价不超过175元/米。

2.8.1.2地下管线物探工作:完成面积约80000平方米的地下管线物探工作。综合单价限价为1.2元/平方米。地下管线探测符合《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3】845号)规定。技术要求主要执行国家现行的《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广州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广州市规划局)等标准及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2.8.1.3现状地形测量工作: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约690000平方米)及红线外延至外围山的分山岭的现状地形测量工作。技术要求主要执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本项为总价包干。

2.8.2设计内容

1设计总体要求(不限以下内容)

本项目设计要求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总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取得可研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可研阶段完成海绵城市方案、绿色建筑方案、联审方案(提供建设方案PPT)、市政/公用工程方案等编制工作,配合可行性研究单位取得可研批复;报建阶段完成有关人防、卫生防疫、消防、防雷、水利等专篇设计;完成供水、供电报建图设计。中标人中标后,在方案设计阶段需提供不少于3个设计方案供业主优选(备选方案需提供建筑总图、建筑效果图、鸟瞰图、方案说明书等资料)。

1)采用竖向规划设计原则,充分考虑公墓建设特点,要求建筑、墓区布局合理、科学、节约用地。结合首期建设特点,并考虑未来发展。

2)建筑间距:符合广州市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3)建筑红线退让:符合广州市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设计工作内容

项目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方案设计,统筹考虑首、二期用地的衔接设计,包括各主体建筑物(含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设计、专项边坡防护、给排水、外水、外电(含永久和临时用水、用电)、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建筑、消防、人防、防雷、环保、发电机、装饰装修、通讯、水利等专业)设计、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含环境、绿化、园林小品、景观照明等)、桥梁、园区整体围栏/围墙(条件允许的地方以廊式围墙为主)、风雨廊、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线等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修改、联审建设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招标图、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编制设计概算(达到施工图预算深度)、复核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负责项目的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及绿色建筑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等工作。建设全过程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编制竣工图、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全部设计内容及变更应满足运营要求。

3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体方案

完成本项目所需总体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总面积约69公顷。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拟新建骨灰楼(3000平方米)、生命教育基地(1000平方米)、公用配套设施等(约500平方米);大门广场(15000平方米)、墓穴(3000个)、遗体捐献者纪念广场(6500平方米)、骨灰还林位(5000个)、二期道路(约3000米)及其边坡支护建设、停车场(540位)、园林绿化等建设内容,并按不同的殡葬形式,划分公众墓区;树葬区、花葬区、草坪葬区、壁葬区(市第二思园地域)等区域。

4设计要求

1)景观设计要求

景观结构规划原则:规划利用地形特色,构建合理的布局,营造了丰富景观效果,形成轴线放射、多点呼应的景观特点。

景观节点:以主要建筑——骨灰楼、业务楼、中心坛、集散广场、公众墓区形成建筑节点。

景观轴线:统分结合,有效汇聚园区核心节点。

面域景观:强调渗透性和融入性。水面景观、广场景观和外围青山环绕的生态林区共同构成整个园区的面域景观。

(2)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充分尊重已有规划,统筹考虑区域交通和地块交通利益,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结合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重点解决好瞬时(清明节期间)大流量人流的疏散问题;合理组织交通(景观桥含市政、梁),实行人车分离原则;以区域路网承载力为依据,满足停车需求。园区内道路宜依山就势布置,接驳首期道路,设置环路作为园区的主要交通要道,符合清明期间园区祭扫要求。

3)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充分考虑墓园特性,配套流动管理模式,最大化合理利用现有首期污水处理设施,并尽可能远离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最小间距10米。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处理。

地块内管线与城市各工程衔接、埋地设置,各种市政设施在满足安全条件下应尽量附设于建筑内。

4)防洪排涝措施

土坝加固

A.对主坝坝体进行防渗处理,前坡坡比 1:2.5,面铺砼面层+土工膜构建防渗

体;后坡坝体防渗黏土培厚,后坡坡比 1:3.0;坝后坡完善防渗排水体。

B.主坝后坡重建排水沟、量水堰。

C.坝顶硬化约4米宽道路。

输水涵改造为溢洪道

输水涵进口损坏,涵身损坏,原输水涵改建为溢洪道;对金钗隆山塘的600mm 输水涵管拆除处理,在原位置高程 46.20m 增设3.0m 宽开敞式溢洪道;

其他工程

建设观测设施:安装水位尺等。

(5)园林绿化规划要求

全面规划,重点突出,与首期相结合。

突出墓园的植物特色,注重植物品种搭配。

墓园内植物规划应注意植物基调及各墓区的主配调的规划。

注意植物的生态条件,充分利用原表层土壤。

(6)水电设施规划要求

给排水:衔接首期项目水源,水量与水质需满足本项目使用。排水体制按雨水和污水分流的原则。

供电系统

与首期共用电源或增容电源,容量需满足本项目使用。

(7)综合布线系统要求

布线系统参照现行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SCS729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与办公自动化、通信自动化、监控管理自动化等设施统一考虑,将信息、通讯、维护及管理等系统通过综合布线系统达到自控的目的。

(8)智能化系统要求

本智能系统要求满足建筑物级的楼宇自动化(B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等。

(9)建筑防雷要求

项目防雷设计要设置防直击雷、感应雷、防雷电波入侵的措施。对通信、计算机网络、监控、火灾报警,音响电视等重要电子设备的各级配电箱、设备末端、天线系统等装设浪涌保护(SPD 以防雷击电磁脉冲的影响。

(10)配套设施设计要求

结合首期给水、供电、通信等设施,需满足本项目使用。

 (11)其他专项设计要求

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涉及到基坑、高边坡、文物、公安消防、交通、环保、卫生防疫、人防、地质灾害、给排水、电信、供电等专业问题,应符合各专项规划要求。

竖向工程规划要求:按照土石方工程平衡原则,确定规划地块内道路标高,并应考虑与现有规划路合理连接;地面坡度、道路坡度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规划地块地面标高及排水坡向应根据地块内道路标高确定。

地质工程要求:应采用相应的岩土工程措施治理后再进行工程建设。

消防设计: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消火栓、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配置相结合的手段,满足消防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满足功能需求,同时注意节能设计。

空调及通风排烟系统:满足功能需求,同时注意节能设计。

燃气供应系统设计:无。

建筑节能设计:充分考虑广州气候特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合理控制直射室内阳光,降低空调制冷和照明能耗,保证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隔热性能符合规范要求,门窗开口位置、面积和开启方式要有利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电气节能设计:尽可能运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在总图布置方面,尽可能将公用工程布置在负荷中心,并合理布置负荷流向,减少线路长度,以利于降低能耗;减少配电线路的损耗,调节功率因数、实现合理的配电方式,通过分散补偿和优化配电方式减少配电线路的损耗;确定各功能区的照度,根据照明场所的建筑与装饰设计所确定的采光形式及采光参数、主要装饰材料的技术参数和照明区域的性质、规模等,合理选择照度防止电能的无效耗费;选择节能型的产品;设备容量选择要适宜,台数要合理;装设功率补偿设备等。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规范要求。

节水设计:要求加强节电节水的基础工作设计,充分考虑水的循环使用、采用新型的节水设备和器具等措施以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

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满足功能和空间需求的前提下,应注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海绵城市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海绵城市基础设施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5初步设计阶段需完成工作

1)建筑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1:2000(建筑物在基地上的位置、标高、道路、绿化以及基地上设施的布置和说明)及综合管线总平面图;

2)各层平面及主要剖面、立面图:比例尺1:100-1:200(标出房间的主要尺寸,房间的面积、高度以及门窗位置,部分室内家具和设备的布置);

3)说明书(设计方案的主要意图,主要结构方案及构造特点,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4)工程概算书(达到施工图预算深度);

(5)建筑、室内透视图及建筑沙盘模型(沙盘面积为4.00米 X 2.47米,含声光效果);

6)三维动漫演示电子文档(不少于10分钟)

6施工图设计阶段

需完成内容包括确定全部工程尺寸和用料、绘制建筑、结构、设备等全部施工图纸,编制工程说明书,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及设计文件:

1)建筑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根据实际可采用1:10001:2000,应详细标明基地上建筑物、道路、设施等所在位置的尺寸、标高,并附说明);

2)各层建筑平面、各个立面及必要的剖面图:比例尺1:100-1:200

3)建筑构造节点详图:根据需要可采用1:11:51:101:20等比例尺(主要为檐口、墙身、和各构件的连接点,楼梯、门窗以及各部分的装饰打样等);

4)各工种相应配套的施工图:如基础平面图及基础详图、楼板及屋顶平面图和详图,结构构造节点详图等结构施工图、电器照明以及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设计、专项边坡防护、给排水、外水、外电(含永久和临时用水、用电)、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建筑、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电梯、发电机、装饰装修、燃气、厨房、通讯、水利等专业设计、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含环境、绿化、园林小品、景观照明等)、桥梁、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线等施工图;

5)建筑、结构及设备等的说明书;

6)结构及设备计算书;

7BIM管线结构碰撞报告。

7施工及竣工阶段

完成补充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如有按程序),协助完成竣工图纸编制。

8其他

1)中标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招标人的书面指令要求的时间驻现场设计;项目负责人在施工阶段(从施工图通过审查后开始)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驻场服务,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始终。其他现场指导与监督负责人员(以下简称专业设计代表)根据招标人的书面指令要求的时间提供驻场服务,且招标人有权发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中的任何人员作为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提供驻场服务。

2)招标基础资料清单:详见设计招标技术文件及其附件

随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资料(包括电子文件)等,其知识产权归于招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研究成果用于本招标文件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或提供其给他个人、组织。

(3)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电子地形图

(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将其他部分非主体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2.9勘察设计服务期:

2.9.1设计服务期:本项目设计要求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总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取得可研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建阶段完成有关人防、卫生防疫、消防、防雷等专篇设计;完成供水、供电报建图设计。提供建设全过程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编制竣工图、其他相关图纸设计等;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如果出现设计交付时间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9.2勘察服务期:满足甲方要求。

2.10 前期服务机构

2.10.1 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近期实施计划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10.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11 本项目最高投标价为:

2.11.1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人民币 497.00 万元,其中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3.80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3.20万元。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条。

3.2国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范围为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7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四)。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1家工程设计资质和1家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本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牵头人进行签章即可。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2年12月31日00时00分至2023年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时45分2023年1月30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07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时间:2023年1月30日10时00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07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8.其他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工

电话:020-8708846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18号

8.6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3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8.7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8.8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名称: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9.1.2 邮政编码、地址:510145广州市燕岭路418号

9.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7088461

9.1.4 传真号码:                       

9.1.5 电子邮箱: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75、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08室

9.2.3 电话(手机)号码:曾工020-87258495-511

9.2.4 传真号码:020-87284598

9.2.5电子邮箱:gdyz05@163.com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 传真号码:/

9.3.5网址:http://www.gzggzy.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9.4.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4.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14

9.4.4 传真号码:/

 

2022年  月   日 

 

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成员)成员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52e2dc748ee447769643bcce8d037432.pdf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