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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冶金工业研究所地块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冶金工业研究所地块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冶金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冶金工业研究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

2.2 项目代码:           /                         

2.3工程建设规模:冶金研究所用地总面积20775.48㎡,其中,生产试验区和办公区面积为14854.74㎡;另一部分为停车场,面积为5920.74 ㎡。

2.4工期:

计划工期:本合同总工期  170  日历天,自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注明的时间为准计算工期。

2.4.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资料。方案设计确定后1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进入施工阶段后,设计单位人员需驻场工作,负责协调项目的实施。

2.4.2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21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1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如需要)、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配合设计优化、施工现场驻场服务、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如有)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报批报建、竣工验收配合及后续服务工作,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项目设计任务书》。

2.5.2施工部分:(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及完成竣工图编制等。(2)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2.6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898.00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人民币70.00万元;建安工程费投标限价人民币1828.00万元

2.7前期服务机构: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说明: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②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正式职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对应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4.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3.4.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1.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30000分至2022122311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2123 0000分至2022122311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202212231045分至2022122311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9开标室。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212231100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9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冶金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加禾鹤边

联系人:游工                              

联系电话:020-81359482

 

招标代理: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08室

联系人:曾工

电话:020-87258495-511

电子邮件:gdyz05@163.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

监督纪委办电话:020-8135938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冶金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1359482

联系人:游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加禾鹤边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广州市冶金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12 3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冶金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填写联合体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

 

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独立投标的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被拒绝单位名称

1

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