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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P2交通综合体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P2交通综合体已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9-440100-47-03-0523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P2交通综合体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设计咨询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白云机场P2交通综合体项目用地面积5.46万平方米,建设停车楼4层,其中地下2层,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148212平方米。共建设小车车位2795个,完善旅客服务配套功能,助推白云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

2.1.3工程建设地点:白云机场航站区P2停车场CE04030057地块

2.1.4投资总额:工程总投资约126662.67万元。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单项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下浮率=1-(中标人投标总报价/咨询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0%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设 1 个标段。

2.2.2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等造价咨询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如项目纳入年度审计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业主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每个阶段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控制阶段

各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1

设计阶段

1、编审设计概算,按各子项工程可研批复的投资控制目标对设计方案或图纸提出限额设计要求和优化设计意见,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2.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

3.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

4.施工图预算编审(含参与设计优化工作及相应的预算调整),判别是否满足限额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分析处理意见或建议,按时提交编审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参与协商洽谈及相关问题的解决。

5.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6.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

2

招标阶段

1.按委托人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暂估。

2.根据可研及相关资料、委托人要求编制EPC建设模式下的造价控制方案及招标限价,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3.编审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提交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等。

4. 对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

5.编审EPC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等内容。

6. 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

7.参加招标文件会审、产品调研及其他有关工程造价会议,解决有关造价事宜,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8.根据委托人要求,参加现场踏勘。

9.协助委托人签订EPC合同。

3

施工阶段

1.协助委托人制定现场造价管理的流程与管理办法,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材料调差管理办法等。

2.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审核工程款用款计划,审核已完成工程量与进度款,根据每月实际进度与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偏差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3.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参与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控制好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审核工程变更资料及费用,对合同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条款正确理解和执行,按照合同变更价款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变更进行计量和计价。

4.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参与合同谈判、合同价款修正及调整的审核。

5.根据经验主动地、有预见性地提醒委托人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责协助与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动态投资台账。定期提交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对造价影响分析,工程项目整体结算价预估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

7.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定期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

8.参加图纸会审、工地现场会、产品调研以及其他有关工程造价会议,按需要到工地现场,全面了解工地现场情况,解决有关造价事宜;按要求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主动、及时地发现并向委托人报告可能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建议,确保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

竣工结算阶段

1.按委托人要求组织推进竣工结算工作,提出竣工结算工作建议。

2.协助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签证资料,核对单据并及时归档。

3.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各项工程(服务)竣工结算资料,并形成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

4.协助委托人处理与承包单位的有关结算纠纷。

5.按委托人要求完成造价咨询资料整理及归档。

6.结算后进行资料汇总、提交结算后评估分析,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及结算价进行比较,编制单体、各项各专业等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对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提交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7.配合结算复审(如有)。

5

配合服务

1.配合委托人完成审计部门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配合委托人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3.配合委托人完成项目相关其它工程造价工作。

2.2.2设计咨询服务范围: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的指导精神,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如果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等其它依据对标段范围内建设过程中全部工程(含专业工程)、设计过程(包含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阶段)等各设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并以驻场服务的形式全面配合业主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所遇技术问题给出专业意见,对相关工作提供支持。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委托人对各子项工程设计各阶段的限额设计管理,做好投资控制,并对设计概算、设计预算和变更造价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建设计划;

(2)勘察前提出技术要求,对勘察报告进行审查: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详细、准确、合理,基础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勘察成果进行审查,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达到相关规范的深度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统筹相关区域的勘查成果,避免重复勘查;

(3)审核可研(如果有)、各类专项规划成果、环评等成果文件;评审设计方案及设计变更,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优化建议;关键工程或工序应提出新工艺新技术和优化设计要求并提供相关指导意见;对重大设备、材料品牌、价格和技术参数提出具体意见;

(4)对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5)协助委托人组织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6)评审结构体系,复核结构设计计算;对不安全隐患或保守浪费提出修改意见;

(7)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规范要求及咨询成果文件要求完成设计任务,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检查和督促设计单位在各阶段设计成果中贯彻、落实委托人要求,结合专项规划的成果,使项目设计达到做法统一,系统完整,技术合理。如发现未落实,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交审核报告;

(8)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交底,针对关键工序、新的工艺、技术难题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9)参与项目的全过程报建工作;协助委托人与各政府部门、轨道交通部门沟通,进行各子项的报建资料进行审查,协助委托人对工程资料、来往信息、成果文件、变更材料等进行归档;

(10)参与各新技术或技术难题的研究与决策,协助委托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组织设计成果创优申报;

(11)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2)以驻场服务的形式全面配合委托人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技术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组织相关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3)应严格执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工程《审查要点》;委托人各管理制度的运作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修编意见或建议;

(14) 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2.3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财务决算工作且缺陷责任期已满后终止。

2.4 咨询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51.00万元,其中,全过程造价咨询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78.00万元,全过程设计咨询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73.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在营业期限内。并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3.2.1 全过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服务范围名称与本要求不一致的,其实质含义一致或相近即可;“一致或相近”由专家进行判断;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负责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

3.2.2 全过程设计咨询: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甲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负责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

3.3 全过程造价咨询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负责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全过程设计咨询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负责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

3.4 2017年1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或正在履约单项工程8亿元(含)以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完成过的项目以工程结算审核成果文件为准;正在履约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为准,工程总投资及时间以造价咨询合同上的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负责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

3.5 2017年1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或正在履约单项工程8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总投资以合同上的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负责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

3.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3.7 2017年1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201711日至今投标人(包括其关联公司)与招标人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2017年11日至今未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原因受到住建部或广东省住建厅宣布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内(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已经期满的除外),需提交承诺书。

3.9 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惩戒”,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失信惩戒”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3.10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作否决投标处理)”。

3.11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负责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主办单位,负责全过程设计咨询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咨询费用的支付。

3.13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3.14其他事项:投标人如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中标资格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授予。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5290000分至 2020 61810 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登记环节,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1网上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网上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0 5290000

网上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0 618 10 30

注:网上登记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网上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618 10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0 61810 15分至2020 618 10 3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1 开标室(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6181030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

5.3 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zbtb.gd.gov.cn)、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网络平台(http://wz.gdairport.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编:510470

联 系 人:黄工

话:020-3606786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刘工

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530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

编:510030

电子邮件:gdyzgj@163.com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电话:020-3606707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四路口岸综合楼

电话:020-3606381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1.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1.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 外,还应负责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 ,具体按合同要求。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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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