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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雅瑶河(新塘段)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雅瑶河(新塘段)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增发改投[2018]3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增城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雅瑶河(新塘段)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2.3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070.27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259.09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7257.24万元、勘察费79.83万元、设计费228.38万元、预备费671.87万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21.77万元。

2.4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包括铺设d150 -- d600的截污管网10.35km及截污管网沿线道路破除、修复;新建截污闸1座;新建泵站1座;清淤疏浚方量14530m3;河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套;改造现有水闸3座;新建排水闸3座等综合工程。

2.5 计划总工期:

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 10 天内完成本工程方案设计(含优化),方案设计(含优化)经审核后 15 天内提供本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经审核后 20 天内提供施工图及预算。

⑵施工工期:工程工期365日历天(包括勘察设计工期),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

2.6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和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⑷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⑸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4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③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专职安全员兼任;

④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7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主办方)自2013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对应项目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打印页。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施工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3.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主办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预备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预备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中标价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工程勘察费以经招标人和项目业主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参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勘察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造价中的勘察费乘以(1-投标下浮率)为准;

4.3中标后,工程设计费在完成概算评审前,暂按签约合同设计费支付;完成概算评审后,按经财政评审后的概算造价中的设计费乘以(1-投标下浮率)后金额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4中标后,工程施工进度款需完成项目概算财政评审后才予以支付。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在未完成预算审核前,暂时以经财政评审的概算中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两项费用乘以(1-投标下浮率)后的造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预算完成审核后,以经招标人和项目业主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4.5中标后,预备费为中标人不可支配费用,由招标人支配使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因物价涨幅增加的工程费用; 

(2)用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3)招标人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监测检测费用,组织竣工验收时,鉴定工程质量所发生的费用,如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等。

4.6本项目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预备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结算价最终以经招标人和项目业主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7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勘察、设计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在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公布的最新一期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和“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和“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按照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约定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中同一类别的施工或设计或勘察联合体成员按其相应诚信分的算术平均计算该类别诚信得分,再按不同类别的诚信分乘以对应权重后加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7.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7.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5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11月26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11月30日

注: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

7.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报名窗口(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7.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格式见附件一)、《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售价500元,由代理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26日9时30分至2018年12月26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0时00分。

8.3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6日10时00分。

8.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9、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标处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11.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府前路38

联系电话:020-32867869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话:020-32867869                            话:020-87258495

  址:广州市增城区府前路38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联系人:谢先生                                         号华盛大厦北塔26

                                              人:许先生、黄先生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甲方、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1/乙方)          (联合体成员2/丙方)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联合体投标人
承担的工作内容
具备的资质
联合体主办方
工程项目的整体执行、施工、验收和保修等工作,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1

 

 
联合体成员方2

 

 
(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办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方面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   份。

 
甲方名称:          (盖章)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招标项目)。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项目若有规定项目负责人出现开标会,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章: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章:              (企业公章)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