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龙洞校区教学综合楼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G2026-10142),于2026年1月17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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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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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45.2 修改类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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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45.2按区间抽取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为16分(技术标满分为20分),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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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45.2按区间抽取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为16分(技术标满分为20分),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如投标人均没有达到入围合格分数线的,则Q低为工程成本警示价。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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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二)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四)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五)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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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3.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3.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3.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3.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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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2分) |
基本人员配备: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2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不得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情况下,对以下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装饰装修工程师)进行加分。 |
基本人员配备: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2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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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项目负责人(2分) |
1.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类且金额550万及以上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1分; 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类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的质量奖项,每个得0.5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分。 |
1.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类且金额550万及以上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1分; 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类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的质量奖项,每个得1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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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安全负责人(1分) |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分。 |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或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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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 |
2.【业绩(含企业、人员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业绩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应至少显示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等信息)。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业绩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工程规模”栏中所记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须大于或等于550万元)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材料”栏中的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4)如为人员业绩,需提供验收资料扫描件且验收资料还须体现有该人员的名字及相应职位(岗位),如不能体现的,则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2.【业绩(含企业、人员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业绩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应至少显示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基本信息”、“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等信息)。不提供项目名称、业绩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业绩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竣工验收文件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如为人员业绩,需提供验收文件资料扫描件且验收资料还须体现有该人员的名字及相应职位(岗位),如不能体现的,则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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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 |
(3)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幕墙获奖);省市级质量奖项指省、市级人民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质量类工程奖或优质工程评价或质量评价优良或质量水平评价A级(或以上)。只计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获奖得分,非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项目获奖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由建筑相关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备案,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
(3)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幕墙获奖);省市级质量奖项指省、市级人民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质量类工程奖或优质工程评价或质量评价优良或质量水平评价A级(或以上)。只计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获奖得分,非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项目获奖不得分(其他非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项目获奖,如:建筑工程、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港口航道等的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不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钢结构、机电安装奖项等不参与计分)。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由建筑相关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备案,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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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 |
4.【工程研发能力】: (1)国家级(部级)“技术创新 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获奖证书上传件,获奖证书上须有投标人名称。平台信息截图的工程规模须含有“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一工程规模一建筑工程(原房屋建筑工程)”类的项目。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该获奖不得分。 (2)省、市级“技术创新 QC成果”: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创新QC成果奖;奖项以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技术创新 QC成果奖的获奖证书上的课题名称或成果名称等须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或工艺),或提供的施工合同的施工内容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均符合要求。其他非房建类成果(如:路桥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化工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工程等)不参与计分。获奖证书上须有该投标人名称。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该获奖不得分。由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备案,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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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研发能力】: 国家级、省、市级“技术创新 QC成果”:是指由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创新QC成果奖;奖项以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技术创新 QC成果奖的获奖证书上的课题名称或成果名称等须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或工艺),或提供的施工合同的施工内容含有房建工程相关的内容,均符合要求。其他非房建类成果(如:路桥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化工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工程等)不参与计分。获奖证书上须有该投标人名称。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该获奖不得分。由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备案,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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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调整
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澄清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类别进行查询最新信息。
三、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