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
现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无限额。
2、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第四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报表格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报表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第四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报表格式为准。
二、招标文件的有关补充:
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提醒事项》(详见附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答卷,答卷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进密封封套,开标时将密封好的答卷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三、本项目投标起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四、其他说明
1、本补充、修改(答疑)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本补充、修改(答疑)通知文件等均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发布。一经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附件:《项目重点提醒事项》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水南社区青叟股份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