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海珠区新港中路344号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5-4947)于2025年10月27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项目38条 | 3.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规定的 “工程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 3.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格[2011]534号)和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下浮15%计算,施工招标代理费计算基价以项目中标价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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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31.1 | 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规定的 “工程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 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格[2011]534号)和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下浮15%计算,施工招标代理费计算基价以项目中标价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 
 
  
     
    